水电_【可再生定额〔2018〕16号】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通知

2018-04-30 17:26:28   来源:simy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精神,现就《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水电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实施意见》(可再生定额〔2016〕25号)的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1.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2.施工机械台时费一类费用中的基本折旧费除以1.16调整系数,设备修理费除以1.10调整系数,安装拆卸费不做调整。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反馈至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可再生能源定额站),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北小街2号,邮编:100120。

 



    附件1: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计价依据中建筑安装工程增值税税率及相关系数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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