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品介绍
|
|||
适应范围:适用于中央财政安排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省级财政从省级分成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中安排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环境调查研究项目概(估)算的编制。 适用对象:适用于业主、财政局、审计局、咨询机构、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 |
|||
2.编制依据
|
|||
现行依据:
《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赣自然资源字〔2022〕31号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范围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移民搬迁、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监测预警、调查研究等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配套执行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标准(试行)》团体标准(2019年7月1日)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估)算编制规范(试行)》(T/CAGHP065.1-2019) ——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估)算文件的组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组成与项目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费用构成、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概(估)算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也适用于财政性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地质遗迹保护等项目。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按规定应由企业实施的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也可参照执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设计概(估)算应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若工程开工年份的设计方案及价格水平与初步设计概算有明显变化时,则其初步设计概算应重编报批。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试行)》(T/CAGHP065.2-2019)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预算定额(试行)》(上册、中册、下册)(T/CAGHP065.3-2019)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及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试行)》(T/CAGHP065.4-2019)
上一依据: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的赣财建〔2013〕84号: 《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中央财政安排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国家级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省级财政从省级分成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中安排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环境调查研究项目概(估)算的编制。 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概(估)算取费标准适用《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中的Ⅲ类工程标准。 《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6); 《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2006); 《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6); 《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6); 《江西省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概算定额》(2006)。 国家和省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
|
|||
3.相关界面说明
|
|||
内置江西标准独立费计算基数与报表模板
|